臺南法院 115東3731

臺南市仁德區岳王段528地號

3拍 不點交 得標 258萬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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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1.2
總坪數:
30.8
坪單價:
8.3萬/坪
持分地坪:
30.8 坪
總現值:
210.9 萬
拍後增值:
-4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仁德區 岳王段 528地號,面積 1,920.9 m2,持分 5/144,166.4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臺南市 仁德區 岳王段 514地號,面積 1,899.8 m2,持分 556/30000,89.6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6/7/14,總底價 400萬,保證金 80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2拍,2026/8/4,總底價 320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土地上各有多棟建物平房坐落,部分為空地。 編號2土地上各有多棟建物平房坐落,部分為空地。上開建物占用權源不明,且 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 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 交。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 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 承受。
3.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基地座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於優先承買時應併提 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7.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仁德區 岳王段 528地號
1,920.9 m2 × (5/144) × 20,700 元 - 166.4 萬元
= -28.3萬元
2.
臺南市 仁德區 岳王段 514地號
1,899.8 m2 × (556/30000) × 20,700 元 - 89.6 萬元
= -16.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21
1拍 不點交
29.5 坪 / 1,255 萬
2026/10/7
1拍 不點交
10.1 坪 / 135 萬
2026/9/23
3拍 點交
7.1 坪 / 174.3 萬
2026/9/23
1拍 不點交
13.1 坪 / 201 萬
2026/9/22
1拍 不點交
26.2 坪 / 315 萬
2026/9/16
2拍 不點交
1.4 坪 / 38.4 萬
2026/9/16
3拍 不點交
3.3 坪 / 32 萬
2026/9/22
2拍 不點交
38.9 坪 / 933.6 萬
2026/9/16
3拍 不點交
30.6 坪 / 26.9 萬
2026/9/16
2拍 不點交
12.4 坪 / 22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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