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廉114188

台南市永康區中華二路206巷52弄15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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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3,240
保證金:
648
總坪數:
124.9
坪單價:
25.9萬/坪
持分地坪:
1.8 坪
公告建坪:
124.9 坪
總現值:
26.4 萬
拍後增值:
-2,55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主建坪:
124.9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南工段 523地號,面積 30.8 m2,持分 1875/10000,80 萬
(商業區 )
2.
臺南市 永康區 南工段 524地號,面積 1,002.7 m2,持分 1/10000,2,500 萬
(商業區 )
建物 (5)
1.
台南市永康區中華二路206巷52弄15號,建號 744,持分 1/1,200 萬
一層:91合計:91.0 (2層、加強磚造、住家用)
2.
台南市永康區trial,建號 745,持分 1/1,200 萬
一層:91合計:91.0 (2層、加強磚造、住家用)
3.
台南市永康區中華二路206巷52弄13號,建號 868,持分 1/1,220 萬
一層:92.56合計:92.56 (2層、加強磚造、住家用)
4.
台南市永康區中華二路206巷52弄13、15號,建號 2088,持分 1/1,20 萬
一層:62.79合計:62.79 (空白)
5.
台南市永康區無門牌,建號 2089,持分 1/1,20 萬
一層:75.66合計:75.66 (空白)
法院筆錄 (21)
2.
假扣押查封時,編號1土地位於永康區中華2路206巷52弄11號之公寓建物內,編號
3.
2建物出租 他人使用,編號3建物由債務人居住使用;另本案現場勘查時,編號1土地為本件增建物座落,餘 為共有人所有建物座落,編號2土地除本件建物及增建物座落外,餘為共有人所有之數建物座 落,債務人在場稱:本件標的物為債務人及家屬自住使用,現場設置之永康無極玉驪五王宮亦為 債務人所有,編號
4.
5建物係編號
5.
3主建物之增建部份,增建部份係與主建物內部相通一 體使用,均已列入本件拍賣範圍內,惟本件不動產實際現狀及使用情形,投標人仍應自行查 證,拍定後僅建物依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
9.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10.
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土地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六、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 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經主關機關認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 自行承擔拆除風險,亦不得以建物面積之增減或位置偏移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 特別注意。
11.
編號
12.
5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 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經主關機關認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拆除風 險,亦不得以建物面積之增減或位置偏移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13.
編號
14.
5建物為編號
15.
3主建物之增建部分,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16.
拍賣編號1建物部分佔用同段528地號土地,占用之基礎法律關係不明,上開土地不在拍賣 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日後若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應 買人請注意。
17.
拍賣編號4,5建物部分佔用同段
18.
530-
19.
531地號土地,占用之基礎法律關係不明,上 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日後若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 與本院無涉,應買人請注意。
20.
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位不明,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 並負擔前手未繳管理費,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本院不負擔保之責。
21.
本件第一拍價格參考113年度司執字第88282號案件第3次拍賣價格核定底價。
2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23.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 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24.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之地上物坐落 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 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十六、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2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南工段 523地號
30.8 m2 × (1875/10000) × 44,900 元 - 80 萬元
= -54.1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南工段 524地號
1,002.7 m2 × (1/10000) × 44,900 元 - 2,500 萬元
= -2,499.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8
1拍 不點交
25.9 坪 / 426 萬
2025/11/12
2拍 點交
18.8 坪 / 806.4 萬
2025/11/11
2拍 不點交
28.8 坪 / 587.2 萬
2025/11/12
1拍 點交
15.5 坪 / 700 萬
2025/11/4
1拍 部分點交
35.1 坪 / 1,300 萬
2025/11/4
2拍 不點交
11.8 坪 / 323 萬
2025/11/4
2拍 不點交
29.3 坪 / 640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0.6 坪 / 7.3 萬
2025/11/11
特拍 不點交
6.1 坪 / 60.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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