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如126311

台南市永康區自強路321巷8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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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020
保證金:
204
總坪數:
52.9
坪單價:
19.3萬/坪
持分地坪:
21.4 坪
公告建坪:
52.9 坪
總現值:
271 萬
拍後增值:
-5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52.9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自強段 867地號,面積 70.6 m2,持分 1/1,800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永康區自強路321巷8號,建號 542,持分 1/1,160 萬
一層:42二層:42合計:84.0 (2層樓房、加強磚造、住家用)
2.
台南市永康區自強路321巷8號,建號 918,持分 1/1,60 萬
一層:35.27二層:4.12三層:51.51合計:90.9 (3層樓房)
法院筆錄 (10)
2.
現場查封時,具債務人父親指出,系爭房屋由債務人及家屬共同居住,地政人員指出,一樓雨 遮及廚房、二樓陽台以及三樓整層均為增建,詳地政測量結果如編號二建物。另據鑑價報告指 出,建物牆壁有壁癌現象,一樓雨遮、廚房部分占用鄰地,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謹慎投標。本 件僅就編號一建物點交,其餘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建物如因地上權、典權或租賃關係而使用基地,於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時,基地所有權 人對建物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 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 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8.
拍賣之建物占用鄰地
9.
872地號)土地,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若遭鄰地所有權 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權責無關。
10.
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 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 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 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自強段 867地號
70.6 m2 × (1/1) × 38,400 元 - 800 萬元
= -5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4
1拍 不點交
6.6 坪 / 137 萬
2026/3/4
1拍 不點交
9.1 坪 / 35.5 萬
2026/3/4
1拍 不點交
3.6 坪 / 75 萬
2026/2/24
1拍 部分點交
31.3 坪 / 1,100 萬
2026/2/24
1拍 部分點交
24.1 坪 / 868 萬
2026/3/4
2拍 不點交
8.6 坪 / 83.2 萬
2026/3/4
3拍 點交
87.1 坪 / 716.8 萬
2026/2/25
3拍 不點交
19.5 坪 / 89.6 萬
2026/3/4
3拍 不點交
12.6 坪 / 160 萬
2026/2/25
特拍 部分點交
26.7 坪 / 49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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