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迅112930甲

臺南市東區光明段58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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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00
保證金:
200
總坪數:
23.8
坪單價:
42萬/坪
持分地坪:
23.8 坪
總現值:
667.2 萬
拍後增值:
-33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區 光明段 581地號,面積 1,968 m2,持分 400/10000,1,00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本案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建物坐落。據鑑價報告記載: 系爭土地現為公寓建物。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 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建物均不在本 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 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拍賣之土地為公寓大廈之基地,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 其上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 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優先於其他 共有人。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區 光明段 581地號
1,968 m2 × (400/10000) × 84,753 元 - 1,000 萬元
= -33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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