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方141231

台南市永康區復國一路360號

2拍 點交 待拍
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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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6/4/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071.9
保證金:
214.4
總坪數:
46.9
坪單價:
22.9萬/坪
持分地坪:
4.7 坪
公告建坪:
46.9 坪
總現值:
81.1 萬
拍後增值:
-7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主建坪:
41.6 坪
附建坪:
5.2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5層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和段 1311地號,面積 4,316.2 m2,持分 36/10000,156.6 萬
(商業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永康區復國一路360號,建號 1107,持分 1/1,821.7 萬
1層:35.882層:51.36騎樓:14夾層:14.2合計:115.44 陽台17.28 (住商用、鋼筋混凝土造、15層)
2.
台南市永康區復國一路360號,建號 3156,持分 1/1,93.6 萬
1層夾層:22.16合計:22.16
拍賣紀錄 (1)
1拍,2026/3/31,總底價 1,191萬,保證金 238.2萬,坪單價 25.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假扣押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陳稱:系爭建物由其自住,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本案指界時, 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拍賣建物及該棟大樓之坐落基地;據債務人在場陳稱:系爭建 物由其及家屬自住,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2樓有佛桌,部分牆壁有壁癌。又據債權人代理人陳 報,系爭建物目前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一樓飲料店及二樓寵物店均已歇業,應買人請自行 查證,拍定後建物專有部分按現況點交,其餘部分(含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基地)均不 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 共有人均無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 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 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4.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5.
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 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和段 1311地號
4,316.2 m2 × (36/10000) × 52,183 元 - 156.6 萬元
= -7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2
1拍 不點交
2.6 坪 / 108 萬
2026/5/19
1拍 不點交
17.8 坪 / 200 萬
2026/5/6
1拍 點交
74 坪 / 1,212 萬
2026/5/6
1拍 不點交
7.2 坪 / 304 萬
2026/5/12
1拍 點交
83 坪 / 2,140 萬
2026/4/21
1拍 不點交
54.6 坪 / 811 萬
2026/4/15
1拍 不點交
74.7 坪 / 3,910 萬
2026/4/21
1拍 部分點交
59.7 坪 / 1,990 萬
2026/5/5
2拍 不點交
11.6 坪 / 124 萬
2026/4/28
2拍 不點交
39 坪 / 1,1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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