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方141231

台南市永康區復國一路360號

1拍 點交 待拍
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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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191
保證金:
238.2
總坪數:
46.9
坪單價:
25.4萬/坪
持分地坪:
4.7 坪
公告建坪:
46.9 坪
總現值:
81.1 萬
拍後增值:
-9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主建坪:
41.6 坪
附建坪:
5.2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5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和段 1311地號,面積 4,316.2 m2,持分 36/10000,174 萬
(商業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永康區復國一路360號,建號 1107,持分 1/1,913 萬
1層:35.882層:51.36騎樓:14夾層:14.2合計:115.44 陽台17.28 (住商用、鋼筋混凝土造、15層)
2.
台南市永康區復國一路360號,建號 3156,持分 1/1,104 萬
1層夾層:22.16合計:22.16
法院筆錄 (9)
2.
假扣押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陳稱:系爭建物由其自住,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本案指界時, 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拍賣建物及該棟大樓之坐落基地;據債務人在場陳稱:系爭建 物由其及家屬自住,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2樓有佛桌,部分牆壁有壁癌。又據債權人代理人陳 報,系爭建物目前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一樓飲料店及二樓寵物店均已歇業,應買人請自行 查證,拍定後建物專有部分按現況點交,其餘部分(含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基地)均不 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 共有人均無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 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 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8.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9.
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 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和段 1311地號
4,316.2 m2 × (36/10000) × 52,183 元 - 174 萬元
= -9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4
1拍 部分點交
52.9 坪 / 1,020 萬
2026/3/4
1拍 不點交
70 坪 / 420 萬
2026/3/4
1拍 不點交
3.6 坪 / 75 萬
2026/3/4
2拍 點交
1,036.5 坪 / 9,620 萬
2026/3/4
2拍 不點交
21.2 坪 / 240 萬
2026/3/3
2拍 點交
18.3 坪 / 408 萬
2026/3/17
3拍 不點交
3.9 坪 / 64 萬
2026/3/4
3拍 不點交
8.7 坪 / 116 萬
2026/3/4
3拍 不點交
7.1 坪 / 79.5 萬
2026/3/4
3拍 點交
87.1 坪 / 71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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