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無路可達,依空照圖所示其上為雜樹林,拍定後 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3.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4,000元,以最先聲請應買者得標,如最先應買有二人以上,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4.
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 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 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匭,否則投標無效。
5.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