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部分為新竹縣 芎林鄉文衡路126巷道之路地、部分有建物(門牌號碼:新竹縣芎林鄉文衡路122號)坐落、部分則 為上開房屋前之空地。惟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 行注意查證。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本院不代為處理。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3標,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順序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 稅、債權等,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順序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 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等,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本標次道路部分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等,請投標人於投標前 先行查明,並日後自行承擔該使用限制。
8.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 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 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