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28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752地號土地 為田地,現為休耕狀態。債權人於114年8月11日陳報75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 芎林鄉柯子林26號建物旁,無種植情形。另土地上倘有作物亦非本件拍賣範 圍,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實際 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5.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 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如土地上之作物所有人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則就承租之耕地有 優先承買權。
8.
應買資格: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計 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 嗣後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