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98年11月2日假扣押,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上有 建物,嗣後債權人具狀陳報,該土地上有二棟透天,門牌分別為竹東鎮荳子埔3 8號、38-1號。又本院114年12月5日現場履勘,債務人仍不在,據地政人員指 稱,本標的土地上有門牌為竹東鎮荳子埔38號、38-1號之房屋座落,其餘部分 有稻田及菜圃,有臨路。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 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 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 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 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 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 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僅 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8.
依503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有二筆已興建農舍之註記,其一使 用執照核發日期為70年1月17日,另一為67年4月30日、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 辦理分割。上開限制,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日後該法律關應由拍定人自行 處理。
9.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