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4卓51036一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36南巷17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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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3 週二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6
保證金:
1.8
總坪數:
5.7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5.7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4.3 坪
附建坪:
1.4 坪
劉先生
劉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信富旺開發
地 址:台中市南區南昌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36南巷17號,建號 3494,持分 1/3,6 萬
第1樓層:42.8合計:42.8 雨遮13.6 (鐵架造、水泥造)
法院筆錄 (5)
6.
他項權利:無。
7.
依估價報告書及查封筆錄記載,拍賣建物為鐵架造、水泥造一層樓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據 債權人代理人稱,經查訪鄰居,拍賣建物是由共有人作倉庫使用,債務人並未使用拍賣建物, 茲因本件拍賣建物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如有地上權、典權、或租賃關係(含法定租賃關係及意定)租 賃關係者,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有優先承買權。(通知後10日內,民法第425條之1第1項及民 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參照)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 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 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9.
本件建物坐落之土地非拍賣範圍,得標人應自行負擔被請求「拆屋還地」之危險。
10.
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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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1.8 坪 / 473.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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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部分點交
13.8 坪 / 359.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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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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