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至己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建物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 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坐落債務人經營之公司廠房、儲藏室、停車 場、草地、警衛室、花圃、空地、車道、增建鐵皮水泥牆瓦斯氣槽等,265建號建物為警衛室, 266建號建物為廠房,屋內中庭挑高有漏水之情形,於拍定後點交。
5.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 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