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3午18680乙

宜蘭縣礁溪鄉德陽段23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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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1 週四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1.6
保證金:
24.4
總坪數:
4.9
坪單價:
24.9萬/坪
持分地坪:
4.9 坪
總現值:
64.7 萬
拍後增值:
-5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宜蘭縣 礁溪鄉 德陽段 234地號,面積 96.8 m2,持分 1/6,121.6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2/18,總底價 190萬,保證金 38萬,坪單價 38.9萬/坪,流標
2拍,2026/3/12,總底價 152萬,保證金 30.4萬,坪單價 31.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依地政人員指界稱:德陽段234地號土地(甲標)位於礁溪鄉興農路一巷5號建物後 方,目前無路可通行,土地上有磚造鐵皮頂建物坐落其上(無法確認是否有門牌), 部分土地有雜樹;另依土地登記謄本所示,其上有建物257建號(門牌興農路一巷7 號)坐落,惟依本院114年11月6日現場履勘,該建物似已拆除滅失,請應買人注意 有無前開建物占用。德陽段234-4地號土地(乙標)位於礁溪鄉興農路一巷3號建物附 近,目前為雜草空地。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標的於234地號查封時有鐵皮頂建物占用,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於trial交。
3.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 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4.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或定著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實際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 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請應買人注意。trial執行標的僅土地,其上有農林等經濟作物、建物、定著物,均不在本件拍賣 範圍內,且上開農林等經濟作物、建物、定著物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其占有使 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5.
本件拍賣標的 地號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或係由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 投標而拍定,共有人就其共有之標的仍有優先承買權。惟若地上建物所有人經本 院就其提出之事證為形式上審查結果,認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規定者(即地上建物所有人同時為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土地承租人時), 或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 人僅得就其具備優先承買條件之土地優先承買。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依 法始得通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以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倘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 承買,原拍定(應買、承受)之效力,在優先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 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院將返還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 人。又如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人就其餘 (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承受)之標的不得拒絕承買,請投標人注 意。十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宜蘭縣 礁溪鄉 德陽段 234地號
96.8 m2 × (1/6) × 40,100 元 - 121.6 萬元
= -56.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5
2拍 不點交
47.2 坪 / 27.2 萬
2026/5/5
2拍 不點交
1.3 坪 / 38.3 萬
2026/5/20
2拍 點交
64 坪 / 4,812 萬
2026/5/12
3拍 不點交
2.2 坪 / 17.4 萬
2026/5/7
2拍 不點交
153.5 坪 / 280 萬
2026/5/21
3拍 不點交
6.4 坪 / 192 萬
2026/4/29
特拍 點交
39.5 坪 / 498.4 萬
2026/5/13
6拍 不點交
442 坪 / 18,55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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