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3午18680乙

宜蘭縣礁溪鄉德陽段234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152
  • 73 點閱
  • 0 列管
  • 2026/2/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2 週四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2
保證金:
30.4
總坪數:
4.9
坪單價:
31.1萬/坪
持分地坪:
4.9 坪
總現值:
64.7 萬
拍後增值:
-87.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宜蘭縣 礁溪鄉 德陽段 234地號,面積 96.8 m2,持分 1/6,152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2/18,總底價 190萬,保證金 38萬,坪單價 38.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2)
1.
本件執行標的僅土地,其上有農林等經濟作物、建物、定著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且上開農林等經濟作物、建物、定著物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其占有使用關係, 應由拍定人自理。
2.
本件拍賣標的 地號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或係由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 拍定,共有人就其共有之標的仍有優先承買權。惟若地上建物所有人經本院就其提出 之事證為形式上審查結果,認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即 地上建物所有人同時為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土地承租人時),或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 條之5,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先承買條件 之土地優先承買。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依法始得通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以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倘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應買、承受)之效力, 在優先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院將返還 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人。又如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原拍 定(應買、承受)人就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承受)之標的不得拒 絕承買,請投標人注意。十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宜蘭縣 礁溪鄉 德陽段 234地號
96.8 m2 × (1/6) × 40,100 元 - 152 萬元
= -87.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31
1拍 不點交
2.2 坪 / 27 萬
2026/3/10
2拍 不點交
94.1 坪 / 3,163.5 萬
2026/3/10
2拍 點交
65.3 坪 / 1,705.5 萬
2026/3/12 ~ 2026/6/11
應買 不點交
35.6 坪 / 34.6 萬
2026/3/11
3拍 點交
33.5 坪 / 1,620 萬
2026/3/12
2拍 不點交
6.4 坪 / 240 萬
2026/3/18
3拍 點交
39.5 坪 / 586.2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宜蘭縣礁溪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