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413

高雄市美濃區新龍肚段64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7
  • 7 點閱
  • 0 列管
  • 2025/1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
保證金:
5.4
總坪數:
18.6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18.6 坪
總現值:
22.1 萬
拍後增值:
-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賢政
陳賢政
法拍專員
經紀業:陳賢政
地 址: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76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美濃區 新龍肚段 640地號,面積 39.4 m2,持分 2/24,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美濃區 新龍肚段 470地號,面積 72.2 m2,持分 2/24,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高雄市 美濃區 新龍肚段 475地號,面積 313.1 m2,持分 2/12,2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98年2月2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640地號土地為空地,現無人使用。475地號土地上有一磚造鐵皮屋及門牌:美濃鎮光明街22巷1號、3號之房屋,1號為共有人所使用,3號為債務人陳春福所使用。470地號土地為芒果園。嗣於民國114年7月17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640地號土地為菜園。475地號土地上有光明街22巷
3.
3號建物及空地。470地號土地為光明街29號建物後方之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另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又本件土地上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美濃區 新龍肚段 640地號
39.4 m2 × (2/24) × 3,600 元 - 2 萬元
= -0.8萬元
2.
高雄市 美濃區 新龍肚段 470地號
72.2 m2 × (2/24) × 3,600 元 - 5 萬元
= -2.8萬元
3.
高雄市 美濃區 新龍肚段 475地號
313.1 m2 × (2/12) × 3,600 元 - 20 萬元
= -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17
3拍 不點交
10.1 坪 / 16 萬
2025/12/16
3拍 不點交
264.1 坪 / 185.6 萬
2025/12/16
3拍 點交
305.9 坪 / 217.6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美濃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