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413

高雄市美濃區新龍肚段64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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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9 ~ 2026/05/0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3
保證金:
3.5
總坪數:
18.6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18.6 坪
總現值:
24 萬
拍後增值:
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曾祺紜
曾祺紜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美濃區 新龍肚段 640地號,面積 39.4 m2,持分 2/24,1.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美濃區 新龍肚段 470地號,面積 72.2 m2,持分 2/24,3.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高雄市 美濃區 新龍肚段 475地號,面積 313.1 m2,持分 2/12,12.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2/17,總底價 27萬,保證金 5.4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2拍,2026/1/14,總底價 21.6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3拍,2026/2/4,總底價 17.3萬,保證金 3.5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98年2月2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640地號土地為空地,現無人使用。475地號土地上有一磚造鐵皮屋及門牌:美濃鎮光明街22巷1號、3號之房屋,1號為共有人所使用,3號為債務人陳春福所使用。470地號土地為芒果園。嗣於民國114年7月17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640地號土地為菜園。475地號土地上有光明街22巷
2.
3號建物及空地。470地號土地為光明街29號建物後方之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柒萬參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另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又本件土地上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美濃區 新龍肚段 640地號
39.4 m2 × (2/24) × 3,900 元 - 1.3 萬元
= 0萬元
2.
高雄市 美濃區 新龍肚段 470地號
72.2 m2 × (2/24) × 3,900 元 - 3.2 萬元
= -0.9萬元
3.
高雄市 美濃區 新龍肚段 475地號
313.1 m2 × (2/12) × 3,900 元 - 12.8 萬元
= 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7
2拍 不點交
13.3 坪 / 21.6 萬
2026/3/25
2拍 不點交
1,190 坪 / 2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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