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壬32933三

彰化縣和美鎮新賢段620-8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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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7
保證金:
1.8
總坪數:
2.7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2.7 坪
總現值:
5 萬
拍後增值:
-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彰化縣 和美鎮 新賢段 620-8地號,面積 1,093.6 m2,持分 601/100000,5.2 萬
2.
彰化縣 和美鎮 新賢段 620-14地號,面積 254.2 m2,持分 601/100000,1.8 萬
3.
彰化縣 和美鎮 新賢段 664地號,面積 342.5 m2,持分 1/432,1.2 萬
4.
彰化縣 和美鎮 新賢段 664-1地號,面積 3.2 m2,持分 1/432,0.5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6,總底價 10.9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四筆土地相鄰,部分種植果樹、雜木,部分為空地。 據鑑價報告記載,620-
2.
664-1地號土地未臨路,需透過臨地出入。以上 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 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 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 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 自行查證。
3.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4.
依和美鎮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620-8及664地號使用分 區為農業區,620-14地號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664-1地號使 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餘仍歸拍定人買受。優先承買權經 行使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承買而未能全部得標為由, 向本院請求撤銷拍定。
5.
依標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 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6.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 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 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4)
1.
彰化縣 和美鎮 新賢段 620-8地號
1,093.6 m2 × (601/100000) × 4,950 元 - 5.2 萬元
= -1.9萬元
2.
彰化縣 和美鎮 新賢段 620-14地號
254.2 m2 × (601/100000) × 9,200 元 - 1.8 萬元
= -0.4萬元
3.
彰化縣 和美鎮 新賢段 664地號
342.5 m2 × (1/432) × 4,700 元 - 1.2 萬元
= -0.8萬元
4.
彰化縣 和美鎮 新賢段 664-1地號
3.2 m2 × (1/432) × 4,700 元 - 0.5 萬元
= -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4
1拍 不點交
11.2 坪 / 111 萬
2026/2/3
1拍 不點交
11.2 坪 / 60 萬
2026/2/3
1拍 不點交
96.8 坪 / 760 萬
2026/1/21
1拍 不點交
27.9 坪 / 341.9 萬
2026/1/22
1拍 不點交
1.5 坪 / 40 萬
2026/2/5
2拍 部分點交
118.7 坪 / 856 萬
2026/1/27
2拍 部分點交
72 坪 / 1,001 萬
2026/3/3
2拍 不點交
9.2 坪 / 8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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