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自住,無出租、出借情形。拍定後建物連同其基地依現況點 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4.
622地號,占用之土地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占用鄰地之使用權源不 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8.
土地使用分區為彰化市都市計畫住宅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9.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建號1850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 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被拆除或被訴請拆屋還 地之相關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