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有種植蔬菜、龍鬚菜、芋頭、花生、木瓜、地 瓜等農作物,何人種植不明,上開地上農作物並未一併查封估價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 義務之法律關係。另依航照圖觀之,該地上有人工地上物,所有權人不明,未一併查封估價 拍賣,應買人亦請自行查明注意。
4.
本標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吉安鄉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 使用分區記載為「農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 院聲請撤銷拍定。
5.
本件分5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