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務人現場稱係由其與父親居住使用,無出租(借)情事,拍定後點交。
3.
查封2516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 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208.54平方 公尺,其中9.92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 理。
4.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5年1月27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鄉公 所附近地區都市計劃之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 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