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禹14273丙

新竹縣峨眉鄉三峰段15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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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1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
保證金:
3.2
總坪數:
18.7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18.7 坪
總現值:
4.2 萬
拍後增值:
-1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峨眉鄉 三峰段 157地號,面積 1,143.3 m2,持分 5409/100000,1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本院於114年6月2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157地號土地車輛 無法到達,參考空照圖顯示為雜林。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 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8.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丙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 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債權 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9.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0.
應買資格: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計 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 嗣後補正)。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峨眉鄉 三峰段 157地號
1,143.3 m2 × (5409/100000) × 680 元 - 16 萬元
= -1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9
1拍 不點交
109.5 坪 / 80 萬
2026/1/19
1拍 不點交
13.1 坪 / 2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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