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權人代理人稱,據大樓管理員稱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地下一樓有一平面車位(編號:38號)。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7229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須就同一拍賣條件之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六、刊載於法院〈司法院〉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8.
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決無上情,此部分請應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