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
7.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在場,8─
8.
9─4地號土地相連,其上坐落信義南街81巷19號等建物,土地為社區公共用地之一部分;債務人之配偶在場稱8484建號建物位於B1京華管理室旁,為社區活動中心,960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標的無停車位,目前無欠繳管理費;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無地震受創,但有因九二一地震造成之客廳約3米裂縫、陽台冷氣檯旁約0‧5米裂縫外無足以影響交易之重大情事。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情事。本件拍定後點交。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