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土地1(696地號):240萬元。 土地2(697地號):255萬元。 建物1(建號964號):25萬元。 建物2(建號
6.
拍賣建物1據在場人稱現其承租使用,為不定期租賃,租約每月新臺幣8000元,拍定後不點 交。另建物2現無人居住,拍定後點交。另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 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 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7.
本件拍賣建物均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有部分建物使用鄰地(占用面積詳備考欄),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 自行瞭解,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 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