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28128

新北市金山區西勢湖18之3號3樓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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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5 ~ 2026/06/14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37.6
保證金:
7.6
總坪數:
0
坪單價:
1,292.4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0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0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7層
張城嘉
張城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新北市金山區西勢湖18之3號3樓,建號 37,持分 1/6006,37.6 萬
三層:577.62合計:577.62 (7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拍賣紀錄 (3)
1拍,2026/1/14,總底價 52萬,保證金 10.4萬,坪單價 1,787.4萬/坪,流標
2拍,2026/2/11,總底價 44.2萬,保證金 8.9萬,坪單價 1,519.3萬/坪,流標
3拍,2026/3/11,總底價 37.6萬,保證金 7.6萬,坪單價 1,292.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17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件鑑價人員導往執行。現場由 金寶山園區人員導往至標的塔位。據現場管理人員在場略稱:「債務人所有之塔位位於金寶塔3 樓,塔位編號為三東7221號,已使用,使用人為柯寶蓮。」等語。
3.
據民國114年10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標的位於金寶塔3樓懷思樓單人骨灰金寶座三 東7221單人塔位,且已使用」等語。
4.
本件係拍賣新北市金山區中角段37建號建物之應有部分,其上坐落土地並非債務人所有, 亦非本件拍賣標的,請應買人注意。又該靈骨塔係一建物,於其中再行分割成多數空間,約定 由特定之建物應有部分之所有人占用特定部分(特定空間)。★拍定後,拍定人是否即得使用 系爭標的?或是否須先繳納費用或補足契約價金予金寶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管理人始得 使用?以上各項不明,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向金寶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塔位管理人(機 構)查明。拍定後,倘有使用權益上相關爭議,由拍定人自理。
5.
本件(依據登記謄本)係拍賣債務人對系爭新北市金山區中角段37建號建物之應有部分。 至債務人是否已基於其對共有建物之應有部分,依建物共有人間之分管協議(契約),對該共 有建物特定部分之占有管理使用,應買人於應買前,務必自行先向金寶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或 塔位管理人(機構)查明。★ 六、依金寶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具狀陳明,債務人所有之塔位已選位。★
6.
拍定後不點交。
鄰近待拍
2026/4/14
1拍 點交
0 坪 / 20 萬
2026/4/14
2拍 不點交
0 坪 / 29.8 萬
2026/3/24
1拍 不點交
24 坪 / 540.3 萬
2026/4/8
特拍 不點交
0 坪 / 1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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