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637甲

臺南市東區大同段65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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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3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
保證金:
10.2
總坪數:
5.2
坪單價:
9.9萬/坪
持分地坪:
5.2 坪
總現值:
73.2 萬
拍後增值:
2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東區 大同段 654地號,面積 2.3 m2,持分 199/939,5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東區 大同段 690地號,面積 16.6 m2,持分 1/1,46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8)
2.
民國91年2月1日假扣押查封時,編號1土地上有建物,編號2土地為道路。本件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中華東路三段499號建物占用,編號2土地為道路用地。另據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上坐落未辦保存建物,編號2土地為現有巷道。上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坐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且上開建物所有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9.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東區 大同段 654地號
2.3 m2 × (199/939) × 55,600 元 - 5 萬元
= -2.3萬元
2.
臺南市 東區 大同段 690地號
16.6 m2 × (1/1) × 42,500 元 - 46 萬元
= 24.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7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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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7
1拍 不點交
4.3 坪 / 50.5 萬
2026/1/7
2拍 部分點交
23.5 坪 / 544 萬
2025/12/31
1拍 不點交
74.8 坪 / 660 萬
2026/1/20
1拍 點交
33.8 坪 / 730 萬
2026/1/13
1拍 不點交
1.5 坪 / 55 萬
2025/12/31
2拍 點交
56.3 坪 / 481.6 萬
2026/1/6
3拍 不點交
46.5 坪 / 1,088 萬
2026/1/6
3拍 不點交
30 坪 / 256 萬
2026/1/6
3拍 不點交
2.3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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