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3水29821甲

桃園市龜山區龍華段5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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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0
保證金:
76
總坪數:
15.2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15.2 坪
總現值:
358.5 萬
拍後增值:
-2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徐亦樑
徐亦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龜山區 龍華段 57地號,面積 603.5 m2,持分 2/24,38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9)
2.
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7地號土地現有龍華街9號房屋部分占 用;11巷7號、9號、7巷5號房屋占用;15巷7號房屋雨遮占用。15巷7號房屋是 否占用標的土地需鑑界始可確定。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及建物,且其 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請投標人自行查明,若有爭議應自行解決,實際占用情 形以鑑界為準。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 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 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應買,不得僅應買一部,又共有人行使優先 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
8.
本件拍賣標的上之建物,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
9.
土地法第104條規定 者,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標的分標拍賣。如有數標拍定,且拍定價額超過本件執行之債權額 時,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逕依上開標別次序拍定。又如其中 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 雖達底價,仍不為拍定,縱已拍定,本院亦得職權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 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 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 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 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 關查明。
11.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龍壽、迴龍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1年9月27 日)、住宅區」,惟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投標人自行 洽詢主管機關。
12.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龜山區 龍華段 57地號
603.5 m2 × (2/24) × 71,300 元 - 380 萬元
= -2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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