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4助木7924

新北市樹林區大安段45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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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8
保證金:
130
總坪數:
36.3
坪單價:
17.8萬/坪
持分地坪:
36.3 坪
總現值:
556.3 萬
拍後增值:
-9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乙種工業區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樹林區 大安段 454地號,面積 343 m2,持分 1/4,463 萬
(乙種工業區 )
2.
新北市 樹林區 大安段 455地號,面積 137.6 m2,持分 1/4,185 萬
(乙種工業區 )
法院筆錄 (8)
2.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3.
455地號土地相連 接。部分其上有保安街一段336巷7號建物(一層,鐵皮屋)占用。另454地號土地 其上有一層無門牌之磚造房屋占用。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本件拍賣土地未 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 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 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本件拍賣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 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 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 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8.
本件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標的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商業區為乙種工業區,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其使用上之限制,可否辦理容積移轉,及是否業經政府機關辦理協議價 購、徵收在案。
9.
本件標的土地,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表示,經查該局使用執照存根等 查詢系統,查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用 上之限制。
10.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 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1.
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 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 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 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3.
刊登於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樹林區 大安段 454地號
343 m2 × (1/4) × 46,300 元 - 463 萬元
= -66萬元
2.
新北市 樹林區 大安段 455地號
137.6 m2 × (1/4) × 46,300 元 - 185 萬元
= -25.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4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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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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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坪 / 10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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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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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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