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文41774甲

新竹縣竹東鎮志學段15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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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1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0
保證金:
92
總坪數:
134.7
坪單價:
3.4萬/坪
持分地坪:
134.7 坪
總現值:
129.2 萬
拍後增值:
-33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竹東鎮 志學段 156地號,面積 1,695.7 m2,持分 1/4,43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縣 竹東鎮 志學段 158地號,面積 85.9 m2,持分 1/4,2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本院於民國90年11月1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均 位於竹東鎮三重里三重路116巷91弄50號房屋再往下行至河邊旁之土地,其上均 生長雜木雜樹,未見有建物;嗣本院於114年9月23日赴現場調查時,據地政人 員指界稱本件拍賣156地號土地部分為雜林、農作,部分為私人道路,158地號 土地部分為雜林,部分為私人道路,156及158地號土地附近有河東墓園之標 誌。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 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均不點 交。
8.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 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9.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使共有物使 用關係簡化,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應有 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10.
應買資格: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計 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 嗣後補正)。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2.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3.
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14.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竹東鎮 志學段 156地號
1,695.7 m2 × (1/4) × 2,900 元 - 438 萬元
= -315.1萬元
2.
新竹縣 竹東鎮 志學段 158地號
85.9 m2 × (1/4) × 2,900 元 - 22 萬元
= -15.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1
1拍 點交
152.4 坪 / 492 萬
2026/1/15
3拍 不點交
37.1 坪 / 652.8 萬
2025/12/26 ~ 2026/3/25
應買 不點交
11.4 坪 / 255.1 萬
2026/1/16
3拍 不點交
108.9 坪 / 560 萬
2025/12/24
特拍 不點交
156.1 坪 / 141.9 萬
2025/12/24
特拍 不點交
195.4 坪 / 176.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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