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標拍賣土地相連,現均係雜草空地。 2.本標均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均 不點交。
7.
本標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者,須就本標拍賣標的 全部(即351地號、352地號土地)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 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 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六、本件拍賣,如有1標或數標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及債務人應 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