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4年9月17日查封時,經檢視屋況良好,水電供應正常,無壁癌,據在場之第三人即債務人之胞妹洪宇純陳稱本件標的含編號9號之平面車位,管理費每月新臺幣2,035元,該屋係由其借名登記購買,目前由其居住使用,但需給付每月新臺幣1萬元之租金予債務人,故現與債務人就本件標的之所有權歸屬訴訟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即債務人之胞妹洪宇純承租中,每月租金新臺幣10,000元,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
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5.
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