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地政人員指界稱:大吉二段651地號土地之現況為建物(門牌:五結鄉大吉三路338號)坐 落。經債權人代理人詢問鄰居後稱,本件建物約兩年無人居住,惟偶而有人回來清掃環 境,經履勘確認屋內遺有家具、沙發、電視、電視櫃、衣櫥、床組等,建物內為木質裝 潢,肉眼看不出有無漏水,惟二樓有部分天花板有漏水痕跡。拍定後點交。
3.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本件建物於查封時,為無人居住之空屋,但遺留有家具、雜物等,於拍定後點交。
6.
本標內暫編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 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 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並應於拍定、承受或應買後,提出同意負擔上開稅捐之切結書,如未 提出,本院得撤銷拍定、承受或應買;另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現場詢問附近住戶該屋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 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附近住戶答:無上開情事。惟是否確有上 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
8.
經本院函詢警局,就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就此部分;警局訪查附近住戶稱本件執行標的無 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 交易的特殊情事。惟是否確有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
9.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 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 應買之參考。
11.
二樓前後部分為增建(985建號),增建部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 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 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
12.
拍賣之建物、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賣。
13.
本件拍賣建物現況(包括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債權人、警察機關之查 報、估價報告、及本院協同員警現場履勘結果,已如本拍賣公告所揭示。系封建物是否 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 嚴重漏水、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 (應買、承受)前,應再自行查明(如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管 理委員會進一步查詢),或向本院聲請閱覽查封筆錄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