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 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標的271地號於96年1月3日假扣押查封時,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坐落(門牌號碼:五結鄉大吉路70號,非本件拍賣標的),據在場第三人稱地 上建物之三合院,左側廂房部分係債務人使用,正堂由其改設置『聖德堂』道 壇。嗣本院於115年3月26日現場履勘271地號時,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大吉五路 396巷
4.
32號建物坐落其上,及竹林地、空地;另依前案估價報告指出土地未 臨路;以上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 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6.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271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 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7.
本標之土地編定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 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