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標的上種植蔬菜等作物,四周為荔枝樹林。法院人員詢問債權人代理人是否知悉上開地號土地由何人使用,債權人代理人表示不知道,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8.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拍賣土地均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10.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公告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