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二114年10月1日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稱47-1地號土地為位於康樂街275巷 土地公廟東北方約330公尺處,為無路可達雜木林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聲明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3,500,000元。
3.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5.
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5年4月17日起至1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