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乙標(重慶路60巷4號五樓)標的查封時,第三人租客楊小姐(不願意提供姓名、證件)在 場,稱該屋係自108年6月與債務人之太太承租,租約已到期,惟繼續與房東承租使用中,現無 法提供租約,第三人稱該屋無增建,惟實際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先行 前往標的址了解標的情形,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 或聲請撤拍。本件建物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依據現場由外觀觀察,房屋維護狀況普通;查訪當地不動產仲 介業者,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