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陳稱:查封之建物係由其自住使用,
2.
二樓後方及三樓均有增建,磁磚有破損。而本案指界時,編號1土地上有編號1建物之雨遮。而依前案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為屋前道路、水溝,編號1建物增建部分地磚有部分破損之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3.
編號2土地及編號1建物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4.
本件第一拍價格參酌前案鑑價報告價格核定。六、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保存登記,面積以實際為準,本院已將增建部分鑑價列入建物價格,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與本公司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權責無關,增建部份是否佔用鄰地,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7.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