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玖拾肆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3.
拍賣標的之建物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舊式公寓,爬樓梯至太平18街78號4樓,經敲門並大聲呼喊均無人回應,鎖匠開鎖(經過10分鐘),鎖匠表示無法開啟,揭示查封公告於門首,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經檢視信箱均為債務人姓名之信件,該處應為債務人居住,拍賣標的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無法點交之情事,即不得點交。嗣經臺中市政府太平分局警員查報,該屋為債務人占有。
4.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