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房屋於民國114年5月9日到現場查封、測量時,該建物
3.
4樓與隔壁房屋相通,樓 梯均位於隔壁房屋,3樓因自122-1號通往122號的通道門上鎖,無法入內查勘,拍賣之房屋內部 均堆滿雜物,久無人居住,依肉眼觀察有嚴重漏水情形,另經警員訪查鄰人,鄰人表示無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是本院業已就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情形等,於現場勘查 時詢問在場之人且將調查結果載明,請投標人於投標時仍應自行注意查明,並綜合考量相關風 險再行投標,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
4.
本件房屋與隔壁房屋有打通情形,拍定人應自行負責回復原狀,房屋於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暫編1835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 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 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6.
本件房屋所坐落之土地使用權屬不明,佔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