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如122551

臺南市南區省躬段352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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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2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8.9
保證金:
11.8
總坪數:
10.1
坪單價:
5.8萬/坪
持分地坪:
10.1 坪
總現值:
60.5 萬
拍後增值:
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352地號,面積 132 m2,持分 1/5,46.1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352-1地號,面積 35 m2,持分 1/5,12.8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4)
1拍,2026/2/10,總底價 115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11.4萬/坪,流標
2拍,2026/3/10,總底價 92萬,保證金 18.4萬,坪單價 9.1萬/坪,流標
3拍,2026/3/31,總底價 73.6萬,保證金 14.8萬,坪單價 7.3萬/坪,流標
應買,2026/4/1~2026/6/30,總底價 73.6萬,保證金 14.8萬,坪單價 7.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優先承買權)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位置,土地上有無屋頂之磚造平 房。另據鑑價報告指出,編號1土地上有傾頹之平房建物,編號2土地上有有傾 頹之平房建物及部分巷道。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共有人 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 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 書記載,拍賣之編號2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352地號
132 m2 × (1/5) × 18,100 元 - 46.1 萬元
= 1.7萬元
2.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352-1地號
35 m2 × (1/5) × 18,100 元 - 12.8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3
1拍 不點交
1.3 坪 / 10 萬
2026/6/9
1拍 不點交
6.3 坪 / 60 萬
2026/6/9
1拍 不點交
5 坪 / 40 萬
2026/6/16
2拍 部分點交
24 坪 / 1,305 萬
2026/6/10
1拍 不點交
61.3 坪 / 280 萬
2026/6/10
1拍 不點交
7 坪 / 120 萬
2026/6/2
1拍 部分點交
105.1 坪 / 1,580 萬
2026/6/2
1拍 部分點交
24.8 坪 / 1,560 萬
2026/6/2
1拍 不點交
44.2 坪 / 137 萬
2026/6/2
1拍 部分點交
103.4 坪 / 3,9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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