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50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有鐵皮三層樓建物座落(門牌:建 國路三段83之1號)。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無 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2.
950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商業區。
3.
950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950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6.
950地號土地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 六、950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 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 有部分比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