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及據鑑價報告所載,173建號建物坐落224地號土地,為本國式RC造2層樓房透天住宅之第1至2樓,屋齡40年,1樓前面雨遮為增建、3樓梯間為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380建號)。據債務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之情形,2樓房間下雨天會有部分滲水情形,部分牆壁有壁癌,建物內濕氣很重。其餘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3.
本件若債務人陳述屬實而無其他不可點交之情形,拍定後得聲請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
9.
土地使用分區:224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使用分區是否變更,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0.
380建號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且其中部分占用鄰地
11.
219地號,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2.
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