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公149950甲

臺南市新營區新橋段130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1
  • 12 點閱
  • 0 列管
  • 2026/1/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1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
保證金:
10.2
總坪數:
85.3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85.3 坪
總現值:
15.5 萬
拍後增值:
-3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新橋段 1303地號,面積 2,255.7 m2,持分 1/8,51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3)
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土地上有磚造 平房數棟(含門牌號碼:新營區鐵線橋56之1號等),部分係空地;另依鑑價報告 所示,現況有數棟未登記建物,部分為廢棄豬舍、雜木及零星短期作物。實際 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之建物、工作物、地上物、定著物 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 定後,土地與建物、工作物、地上物、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 (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其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且符合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 1第1項規定者,承租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須提出相 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該主張優先承買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 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 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 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 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 為準。
10.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 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特別 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11.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 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1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13.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4.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15.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1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8.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新橋段 1303地號
2,255.7 m2 × (1/8) × 550 元 - 51 萬元
= -3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11
1拍 點交
94.2 坪 / 27 萬
2026/2/24
1拍 不點交
38.9 坪 / 160 萬
2026/2/10
1拍 不點交
649.8 坪 / 200 萬
2026/1/28
1拍 不點交
36.4 坪 / 140 萬
2026/2/4
2拍 不點交
38.3 坪 / 100 萬
2026/2/4
3拍 點交
78.4 坪 / 344.4 萬
2026/1/27
3拍 不點交
29 坪 / 92.8 萬
2026/1/27
3拍 不點交
134.8 坪 / 416 萬
2026/2/3
特拍 不點交
26.2 坪 / 30.8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新營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