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乾104538己

臺南市安南區公學段397地號

特拍 點交 待拍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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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7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1
保證金:
4.5
總坪數:
5.5
坪單價:
4萬/坪
持分地坪:
5.5 坪
總現值:
26.1 萬
拍後增值:
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公學段 397地號,面積 1,300.3 m2,持分 1/75,20.5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安南區 公學段 397-1地號,面積 70.9 m2,持分 1/75,1.6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1)
2拍,2026/2/11,總底價 34.4萬,保證金 6.9萬,坪單價 6.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件拍土地,其中397地號土地上有數棟磚造建物及鐵皮棚架;397-1地號 土地有鐵皮建物。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2.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如有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 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 不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 意。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 分行使,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之土地不得拒絕 購買或承受。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 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 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 為準。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公學段 397地號
1,300.3 m2 × (1/75) × 14,327 元 - 20.5 萬元
= 4.3萬元
2.
臺南市 安南區 公學段 397-1地號
70.9 m2 × (1/75) × 13,500 元 - 1.6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14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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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17
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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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17
特拍 點交
17 坪 / 30.5 萬
2026/6/17
特拍 不點交
27.1 坪 / 35.9 萬
2026/6/17
特拍 點交
7.6 坪 / 12 萬
202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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