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53404甲

新竹市仁愛段78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停拍 減價拍賣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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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0 ~ 2026/08/1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1
保證金:
4.2
總坪數:
23.2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23.2 坪
總現值:
195.5 萬
拍後增值:
174.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乙種工業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仁愛段 782地號,面積 230 m2,持分 1/3,21.1 萬
(乙種工業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6/2/25,總底價 26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2拍,2026/4/8,總底價 23.4萬,保證金 4.7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3拍,2026/5/13,總底價 21.1萬,保證金 4.2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停拍,2026/6/10,停拍
法院筆錄 (10)
1.
假扣押查封後,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現作為道路使用, 為新竹市香山區牛埔東路568巷13弄巷道之一部分。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 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 交。
2.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 113年度司執字第3164號)特別拍賣底價。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4.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8.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9.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0.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仁愛段 782地號
230 m2 × (1/3) × 25,500 元 - 21.1 萬元
= 174.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5
1拍 點交
1.5 坪 / 25.2 萬
2026/7/9
2拍 不點交
40.5 坪 / 891.2 萬
2026/7/9
2拍 點交
11.8 坪 / 259.2 萬
2026/7/3
2拍 部分點交
155.6 坪 / 685.6 萬
2026/7/3
2拍 不點交
33.3 坪 / 1,025.6 萬
2026/7/3
2拍 點交
2.4 坪 / 40.8 萬
2026/7/1
3拍 點交
27.7 坪 / 867 萬
2026/7/15
3拍 不點交
7.3 坪 / 27.5 萬
2026/7/3
特拍 不點交
3 坪 / 17.9 萬
2026/7/16
特拍 不點交
60.1 坪 / 164.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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