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位於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296巷33弄2號前電線桿(圓通幹26號一技7號2分1B6030EA86號)前道路至圓通路296巷33弄1號、4號之間之道路用地。
3.
本件都市計畫案及使用分區:變更中和細部計劃案之住宅區。
7.
本件拍賣標的為應有部分,現況為道路用地,供公眾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後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0.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自行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11.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