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均為共有狀態,建物及坐落基地具使用上不可分利用關係,故合 併拍賣。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建物長期無人居住使用,多處壁癌、油漆剝落屋況不佳, 其餘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 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2.
160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其中遮雨棚增建部分4.62平方公尺佔用鄰地
3.
705地號,得標 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風險。
8.
建物共有人有優先基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 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應與同標其他標的一併 承買。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9.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 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