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房屋現由債務人之家人及朋友無償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本件屏東市北勢段220-
3.
220-68及北勢一小段2地號土地目前供作社區道路使用,係拍賣建物出入通行所必需,該土 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北勢段一小段2地號土地屬都市計劃住一(附
9.
附帶條件五:1.除變更為文(中)用地外,其餘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2.原計畫住 宅區之地主不需負擔公共設施用地,而以原規劃之住宅區喚回同等面積之變更後住宅區。 (該附帶條件已完成),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 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土地除北勢段一小段2地號土地之外,均屬都市計劃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 區。六、本件拍賣標的3462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 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 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 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