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據債權人陳報,現由共有人之家屬占有使用,拍定後依照現況點交。
3.
據本院114年11月17日執行筆錄所載,本件拍賣標的有增建及「壁癌」之情形(是否漏水不明)、4樓另有神明廳,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案件,全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締」,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 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9.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 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標的暫編413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 意。
11.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案件,全體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 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2.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 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