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4壬12182甲

宜蘭縣頭城鎮金盈一段531-2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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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4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1
保證金:
0
總坪數:
23.5
坪單價:
6.4萬/坪
持分地坪:
23.5 坪
總現值:
111 萬
拍後增值:
-4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宜蘭縣 頭城鎮 金盈一段 531-2地號,面積 77.7 m2,持分 1/1,151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總價並應達到底價, 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4.
本件甲標標的於民國114年9月3日查封時,由債權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有一幢無門牌平房(下稱A屋),與宜三 路1段253巷27號房屋相連,鄰人表示,上開房屋為先人所蓋,後來土地分 割出報才分別所有,是共用同一個門牌,鄰人並稱A屋目前無人居住使用。 土地上另有一屋頂塌陷之房屋(下稱B屋),相連於A屋,B屋旁邊另有一間 無門牌鐵皮屋坐落其上。本件甲標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於拍定後不 點交。
5.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 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 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6.
甲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 者,有優先承買權。六、甲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 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8.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土地增值 (1)
1.
宜蘭縣 頭城鎮 金盈一段 531-2地號
77.7 m2 × (1/1) × 14,300 元 - 151 萬元
= -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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