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前次及此次查封筆錄,該屋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屋內有神明廳供奉神明及祖 先牌位,屋內有滲漏水及壁癌現象,油漆脫落,一樓廚房牆壁有裂痕。另鑑價報告稱建物外觀 老舊,屋況維護稍差,室內有壁癌現象。又本件標的建物係佔用他人土地,其占用土地之使用 權源不明,日後可能有遭主管機關或被他人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負遭受拆除之風險,投 標人應自行查明處理,且本件拍賣標的不含座落土地,請投標人注意。另本件建號3186建物係 屬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且拍定人不得持本院權利移轉證書逕向地政事務 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日後可能有遭主管機關或被他人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 負遭受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另共有 人間是否確有分管約定及分管情形不明,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查明處理,且得標後應自行處 理分管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請投標人注意。又如非共有人拍定(應買、 承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僅得就其共有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且主張有優先承 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又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對抗其他具物權性質 之優先承買權。另拍定(應買、承受)人須待全體共有人經通知而不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方得 確定拍定,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