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清27953

基隆市仁愛區獅球路48巷142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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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1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8.5
保證金:
1.7
總坪數:
5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5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5 坪
其他內容:
2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基隆市仁愛區獅球路48巷142號,建號 4087,持分 14300/100000,8.5 萬
一層:48.81二層:66.65合計:115.46 (2層)
法院筆錄 (11)
2.
本件於民國114年8月15日查封時,在場人即第三人宋松妹稱其係債務人之母,房屋 由其使用居住,債務人未住於此。
3.
關於系爭房屋是否有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海砂屋列管等,經在場 人表示並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而114年11月12日出具之估價報告經初步調查 亦無上開情事,又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成功段
4.
1643地號為公園用 地;成功段1642-
5.
1643-1為住宅區,土地權均屬於國有;建物:地上二層透天住 宅;建物新舊程度:屋齡56.4年;附近主要交通工具:公車;交通運輸便利:欠 佳」等語。拍賣標的如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及債務人均應儘速 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 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確認。
6.
本件4087建號為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登記。依基隆市政府114年9月23日基府都使參字第1140249459號函略稱:查本府 建築管理資訊系統,目前尚無該址違章建築資料。另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基隆辦公處114年11月25日台財產北基二字第11405075300號來函稱,並無與債務人 成立租賃或其他合法使用之法律關係,係無權使用等語。故拍定人應承擔遭拆除之 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7.
本件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11.
本件僅拍賣第4087臨建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應有部分100000分之14300,倘非4087臨建號之共有人拍定(應買、承受),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第66臨建號建 物占用之基隆市仁愛區成功段
12.
1642-
13.
1643-1號土地之所有權人,如 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時,有優於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 權。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依法始得通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主張以同一條件 優先承買,倘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且原拍定(應買、承受)人及相關利 害關係人均表示同意(視為不爭執);或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已另循確認優先承買權 存在之訴獲有勝訴判決確定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之效力,在優先承買範圍 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院將返還原繳價金予 原拍定(應買、承受)人,不得異議。
14.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部分,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 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 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 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 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並洽相關 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六、本件土地如經拍定,尚須相當時日調查有無優先承買權人,請應買人注意。
15.
無抵押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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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6.4 坪 / 1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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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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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28.9 坪 / 715 萬
2026/3/18
3拍 點交
21 坪 / 165.2 萬
2026/3/11
6拍 點交
102.7 坪 / 1,644.6 萬
2026/2/24
特拍 點交
16.4 坪 / 9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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