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第三人連○蓮在場稱標的現為其與債務人共同居住使用,生 活範圍多在一樓,一樓有家具擺設,有水有電,
4.
三樓明顯牆 壁、天花板有油漆剝落、壁癌漏水,堆放雜物凌亂,房間亦經堆放大量雜物。二樓有三房,三 樓牆面掛有一長輩相片,有樓梯通往屋頂惟門鎖住,
5.
三樓屋況相較一樓較差,環境髒亂, 似無打掃、整理。復依鑑價報告記載,標的屬未臨路之裡地,現況須由門牌:曲水街26號建物 旁約2公尺寬之私設巷道進出;周邊100公尺範圍內有嫌惡設施-鐵道及宮廟,環境寧適性受影 響。
9.
本件253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房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房屋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 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房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為使土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合而為一, 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 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11.
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住
13.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 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 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